Pigu 爭議處理 / 仲裁條款
第 1 條 爭議處理三階段
階段 1:客服優先(強制)
爭議發生時,使用者應先寄信至 support@movepigu.com:
- 詳述爭議內容、相關時間、相關用戶(如有)
- 附上截圖或佐證
- 本公司於 7 個工作日內回覆
未經客服程序直接訴訟者,本公司得於程序上抗辯。
階段 2:消費者保護調解
客服無法解決時 → 使用者得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尋求消費者保護官協調或申請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。
階段 3:訴訟
調解不成 → 依本條款第 2 條管轄法院起訴。
第 2 條 準據法與管轄
2.1 準據法
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,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2.2 管轄法院
因本服務 / 本條款所生之第一審管轄法院:
台灣台北地方法院
雙方合意排除其他法院管轄。
2.3 為什麼選台北地院
- 本公司商號登記於台北市
- 主要使用者 / 用戶範圍為台灣
- 本公司主要營運地點
第 3 條 不適用仲裁
本服務不採用強制仲裁條款(不同於 Tinder 美國 JAMS 仲裁)。
理由:
- 本公司限台灣人 + 在台運營
- 台灣消費者保護法對「不公平條款」嚴格審視
- 強制仲裁可能被認定為「剝奪消費者訴訟權的不公平條款」
第 4 條 集體訴訟(Class Action)
依台灣法,使用者得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§50 透過消保團體提起集體訴訟。本公司不限制此權利。
第 5 條 訴訟費用
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處理。本公司不替使用者承擔訴訟費(除法院另有判決)。
第 6 條 與其他法律之關係
本條款不影響:
- 個資法 §3 您的法定權利(查閱、更正、刪除等)
- 消費者保護法給您的法定保障
- 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
第 7 條 涉外因素
若使用者實際居住於海外(即使註冊時用台灣手機):
- 仍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
- 仍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
第 8 條 政策更新
本條款重大變更前 7 天於 App 內推播通知。已存在的爭議不受新條款影響(適用爭議發生時的版本)。